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为了开展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特设立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安全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彭鸿雁、戚文东
副组长:钟久明、吴鹏
组员:潘孟美、李志波、羊大立、李再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协调安排检查工作,汇总有关上报材料,印发检查通报等。
第二章 实验室检查制度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专职实验员与兼职实验室管理教师需每天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使用记录本》,该记录本学院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室专职实验员与兼职实验室管理教师需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督促好任课教师与开展实验学生填写《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设备使用记录本》,该记录本学院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专职实验员与兼职实验室管理教师发现实验室存在需要进行维修或存在隐患的情况,需根据严重程度,分别进入后勤中心填报维修(一般问题等)或保卫处安全隐患登记(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
第五条 学院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将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抽查,对不符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每年更新)》要求的实验室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超过三次不合格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折半实验室管理绩效分,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实验室将取消管理员管理资格。
第六条 各实验室管理老师应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在企业微信实验室管理系统中对实验室开展定期自查,并及时填写上报。另外,对于学院检查、学校检查下发的整改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传相应整改信息与整改结论。
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发生事故按学校规定严格处理。
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