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我院实验室工作队伍主要由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组成,协同合作完成我院实验室各项工作开展。
第二章 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第一条 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人。其中,主任统筹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全局工作,副主任分别承担实验教学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安全等工作。
第二条 学院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和各专业实验室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原则上选聘具有高级职称、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各专业实验室主任由系主任兼任。副主任人选可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提名,并由学院考核任命。
第三条 学院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三)协助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领导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四)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分析,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
(五)根据各实验室呈报的有关材料,制定实验仪器、低值耐用品、易耗材料等采购计划。
(六)负责检查各实验室履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七)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
(八)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仪器疑难故障进行维修工作。
(九)负责与科研设备处的工作联系,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十)领导实验室全体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第四条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员)职责范围: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增强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提前到岗。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协助任课教师编制实验教学运行表,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开课前对所负责的实验仪器整理、调试,确保实验课正常进行。实验课后,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卫生情况。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工具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七)认真填写各种实验室记录,并仔细保管和归档。
(八)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物资的购置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做好实验室设备、工具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卡相符,设备、工具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钻研业务,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一)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第五条 实验任课教师规范:
(一)必须服从实验中心统一指导、统一调动、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实验准备情况的检查核实工作,做好预备实验。
(二)开学初必须认真编排实验教学运行表,上实验课须提前进入实验室做上课的准备工作,不得迟到。
(三)必须认真讲解和指导学生实验不得随意采取放羊式教学,示范动作必须规范化,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操作错误,注意实验安全,防止公物遗失与破坏。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
(四)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者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
(五)若实验延时,实验教师必须坚持在场,只有学生全部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教师方可离开。
(六)对首次开设实验课的指导教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备课教案,做好每个实验的试讲、试做及记录,完成试作报告。
(七)提前一周将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等,按要求交给实验准备人员,以便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八)协助实验室制订所需仪器、药品采购计划。积极向实验室主任提出加强、改进实验室建设和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九)每次实验结束,及时、如实填写实验室工作记录。
(十)实验结束后,应指导、督促学生回收物品、整理仪器、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电器等,确保实验室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教师承担。
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