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各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规范学生遵守本实验准则,安全高效开展实验教学。
第二条 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内容和操作步骤,了解实验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条 进入实验后,要按安排好的组次、时间和实验项目进行实验,要保持安静、清洁,不高声谈笑,严禁吸烟,注意个人卫生。
第四条 实验时要听从老师指导,要按照实验程序及仪器操作方法专心实验,如实记录数据,严禁抄袭和编造实验数据。
第五条 实验过程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或预习)无关的设备,不得串走到其他实验室去,不准干扰他人实验。
第六条 实验过程应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材料,注意安全。
第七条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及设施,发现有损坏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属违反操作规程人为导致损坏的,要按章赔偿。
第八条 实验完毕,要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放好,做好清洁卫生,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报告应认真书写,要认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不准更改实验数据和抄袭实验报告。
第十条 实验室是教学的场所,应讲究文明礼貌,不准穿拖鞋或背心来上课。
第十一条 本实验守则,请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