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为保证特殊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规范化,确保特殊物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压、易燃易爆气体
(一)高压钢瓶气体必须单独放置并远离火源。
(二)各种气体必须分开放置。
(三)点火前必须检查管道,接口是否密封不漏气。
(四)使用后必须先关闭气瓶后关仪器气路。
第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
(一)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放在工作场,如确实需要,应使用多少放置多少。
(二)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三)置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
(四)定期、经常检查是否有泄漏。
(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库存量。
(六)严禁烟火,并有警示标记。
第四条 剧毒物、放射性物品等
(一)使用多少取出多少,使用完毕应立刻存放于带有防护措施的保险柜中,并有警示标记。
(二)有严格的使用、领用制度,并做好记录。
(三)应定时检查环境受污染情况,并做好记录。
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