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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特殊物品 保管与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为保证特殊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规范化,确保特殊物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压、易燃易爆气体

(一)高压钢瓶气体必须单独放置并远离火源。

(二)各种气体必须分开放置。

(三)点火前必须检查管道,接口是否密封不漏气。

(四)使用后必须先关闭气瓶后关仪器气路。

第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

(一)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放在工作场,如确实需要,应使用多少放置多少。

(二)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三)置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

(四)定期、经常检查是否有泄漏。

(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库存量。

(六)严禁烟火,并有警示标记。

第四条 剧毒物、放射性物品等

(一)使用多少取出多少,使用完毕应立刻存放于带有防护措施的保险柜中,并有警示标记。

(二)有严格的使用、领用制度,并做好记录。

(三)应定时检查环境受污染情况,并做好记录。



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3月7日


发布时间:2024-12-06 21:36:51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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