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实验室使用需求与使用对象,现将我院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创新创业实验室,现行各实验室性质界定及管理绩效核定规定如下表所示。
绩效核定说明:
1.单一实验室(面积小于等于120平米):教学实验室计20分,科研实验室与创新创业实验室计10分。
2.单类实验室(多间单一实验室,面积大于120平米且小于300平米):教学实验室计40分,科研实验室与创新创业实验室计20分。
3.大型实验室(面积大于等于300平米):教学实验室计60分,科研实验室与创新创业实验室计30分。
4.桂林洋实验室在原有分数上乘以1.2系数。
5.大型实验室可由实验室负责人基于绩效核定分数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