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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2020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直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有通知》(教学厅〔2020〕2号)以及海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的形势及学校实际,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使用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以网络远程的形式开展复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各项工作, 并加强对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三个复试(面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评委五人,组长为学科带头人,均是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以上,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调剂复试有关规定,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拟定本专业调剂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本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复试小组责任,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复试有关规定,负责确定复试内容,拟定本专业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评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提交学院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成立复试教务组,由秘书及助理、复试分数复核等

    三、复试名单确定及资格审查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单科成绩、总分成绩的要求

    (二)、调剂生源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4、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统考数学。

    5、对于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名称相同;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自命题)不同;报考专业相近的顺序分为三个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复试名单。

    6、前置专业: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专业优先选择本科专业为光电类专业考生;物理学专业优先选择本科为物理类专业考生;学生教学(物理)专业优先选择本科为物理师范专业考生。上述三个专业均不调剂同等学力考生。

    (三)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三个专业方向实行差额调剂复试,差额比例限定为1:1.2。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如下材料扫描成PDF文件,按学院指定时间要求通过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提交。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6月30日)

    5、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既往学业表现材料,包含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终稿、社会实践经历等,将所含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提交。

    7、《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

    8、凡未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形式

    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形式、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

    五、复试时间安排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专业

时间

地点

备注

学科教学(物理)

5月15日上午9:00~11:00

学院会议室

远程复试

物理学

5月15日下午3:00~5:00

学院会议室

远程复试

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

5月16日上午9:00~11:00

学院会议室

远程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

专业

时间

地点

备注

学科教学(物理)

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学院会议室

远程复试

物理学

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学院会议室

远程复试

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

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学院会议室

远程复试

    六、复试内容

    (一)、既往学业表现

    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既往学业表现材料(本科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经历等)进行客观评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面试

    1、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考核,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3、专业知识、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

    4、综合知识、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4、复试时,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5、各专业复试流程

专业

面试程序

学科教学(物理)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随机抽取题库物理教育相关外文资料---考生读译外文资料---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2)专业能力考核:考生随机抽取教学论题库相关题目---学生做答。

(3)综合能力考核:评委提问专业问题---考生回答。

物理学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随机抽取题库外文资料--考生读译外文资料--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2)专业能力综合考核:考生随机抽取题库相关题目—学生做答。

(3)综合能力考核: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随机抽取题库外文资料--考生读译外文资料—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2)专业能力综合考核:考生随机抽取题库光学、实验相关题目—学生做答。

(3)综合能力考核: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七、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既往学业成绩、复试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成绩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成绩×40%+外语应用测试成绩×5%+专业能力×2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八、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以及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者;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招生工作纪律

    1、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82863 邮箱:569082069@qq.com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单位) 571158

    九、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执行。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年5月6日

发布时间:2020-05-12 10:59: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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