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琼教考〔2022〕1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校实际,促进2022年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使用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以网络远程的形式开展复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各项工作, 并加强对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两个复试(面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评委五人,组长为学科带头人,成员均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调剂复试有关规定,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拟定本专业调剂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评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提交学院领导小组审核。
3、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本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4、学院成立复试秘书组,由秘书及助理复核复试分数。
三、复试条件及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含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生源实行全额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且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考生务必在调剂系统备注栏填写“CET4达到425分”同时将英语四级成绩单发送至邮箱569082069@qq.com,邮件名称:姓名+英语四级成绩。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填报、补报,若不按要求填写或不发成绩单到制定邮箱,均视为不符合此条件。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光学工程方向)硕士研究生调剂遴选: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接收调剂的专业为0854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光学工程方向)、085408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学位、0803光学工程学术型学位、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学术型学位(须有统考数学)。
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电子信息专业(光学工程方向)根据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按照二个层次逐级筛选,每一层次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调剂生源名单,当上一层次人数少于缺额人数时才从下一层次补缺。
第一层次:报考专业相同——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代码0854)、光电信息工程(代码085408)、光学工程(代码0803)。
第二层次:报考专业相近——电子科学与技术(代码0809)。
物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遴选:
物理学学术型硕士接收调剂的专业为0702物理学学术型学位。
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物理学专业根据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调剂生源名单。
3.几点说明
(1)排名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顺序依次由高到低确定调剂生源排名。
(2)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3)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统考数学。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普通计划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学院二个专业方向根据差额计划确定人数,差额比例1:2。
四、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利用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初步安排,最终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物理学 |
4月1日上午8:30~11:00 |
物理楼201 |
远程复试 |
光学工程 |
4月1日下午14:30~17:30 |
物理楼201 |
远程复试 |
(三)内容
1、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其中:
(1)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8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与考核,满分为20分。
(3)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1)由考生从复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到的试题,采用网络远程口述现场作答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专业 |
复试程序 |
物理学 |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随机抽取题库外文资料--考生读译外文资料--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2)专业知识与能力能力测试:考生随机抽取题库相关题目—学生现场口述做答。 (3)综合能力考核: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
光学工程 |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随机抽取题库外文资料--考生读译外文资料—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生随机抽取题库光学、实验相关题目—学生现场口述做答。 (3)综合能力考核: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
五、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成绩核算无误后,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并需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六、相关工作制度
1、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82863邮箱:569082069@qq.com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单位) 571158
八、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