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十·一”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放假8天,具体时间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教师、学生按照星期三、星期四的课程安排上课。
也就是说,10月1日至8日放假,9月27日补周三的课,10月10日补周四的课。其余工作时间不变动。
发布时间:2009-09-25 15:53:3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