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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过程,是保证录取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19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各项工作, 并加强对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三个复试(面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评委五人,组长为学科带头人,均是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以上,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调剂复试有关规定,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拟定本专业调剂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本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实行差额复试,三个专业(研究方向)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复试资格

1、所有参加我院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对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教育部划线、各学位点招生计划(以差额复试需求量计)来综合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也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

    3、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结合各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我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办法,按照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1)一志愿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根据三个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遴选

    根据三个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

    对于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科目代码、名称),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自命题)不同,报考专业相近的顺序分为三个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1、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2、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须知》,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此外,学院要求考生携带如下材料:

    (1)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时的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未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3)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

四、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参看招生简章),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专业

复试科目

备注

学科教学(物理)

原子物理

 

物理学

高等数学

 

光学工程

应用光学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科目(招生简章)。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任何一科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4、各学位点面试流程

专业

面试程序

学科教学(物理)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抽取物理教育相关外文资---考生读译外文资料---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2)专业能力综合考核:考生解题物理教育相关题目---评委提问专业问题(3个问题左右)---考生回答。

物理学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抽取外文资料--考生读译外文资料--评委提问--考生回答。

(2)专业能力综合考核:评委提问专业问题(3个问题左右)--考生回答。

光学工程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抽取外文资料--考生读译外文资料—评委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

(2)专业能力综合考核:评委提问专业问题(3个问题左右)—考生回答。

    (三)体检

    体检根据我院日程安排进行,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具体参看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五、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实践(试验)考核成绩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50%+面试成绩(总分100)×5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以及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者;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招生工作纪律

    1、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82863

    邮箱:409622356@qq.com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单位)571158

    九、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执行。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1日

发布时间:2019-03-21 10:19: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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