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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及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国各种新型激光器件国产化和功能材料开发及应用研究,海南省激光技术与光电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按照海南省科技厅的要求,特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欢迎国内外同行申请。具体的规定如下:

一、资助领域

本实验室主要开展各种新型激光器件国产化和功能材料开发及应用的技术研究。面向深海科技和航天领域的需求,加强研发及产业化平台建设,开展激光器前沿技术创新及功能材料开发与应用研究,提供激光器和功能材料新技术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我省在深海研究和航天技术等领域中高新制造、低碳环保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水平提升和进步,增强我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高科技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海南省高新制造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二、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1、方向一:高功率激光物理与技术研究

2、方向二: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研究

3、方向三:功能材料及应用基础研究

4、方向四:高功率激光应用技术研究

三、申请条件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同行开放。资助对象为国内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和其他部门科研人员及博士生和博士后,年龄一般应在六十岁以下。鼓励申请人员与重点实验室内部研究人员联合申请。每项课题的研究人员包括申请人以不超过5人为宜。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原则上要符合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资助范围。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海南省激光技术与光电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申请书》)。

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为9-10 月间(具体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4526627@qq.com,并将两份纸质申请书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邮编571158。

五、审批程序

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2-3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课题评审是在书面评审基础上,再由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资助。公示期为5天。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审定,并通过Email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受理:(1)《申请书》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2)不符合资助范围。

六、课题管理

1、每项课题的资助额度2- 4万元人民币,执行期限为1-2年。

2、课题获得资助后,承担人须在规定时间向本室提交研究工作计划、开题简表。从申请书被批准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12月底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及所发表学术论文的抽印本,会议论文复印件等。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助。

4、课题结束1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将学术论文及其它与本课题有关的成果证明文件报实验室结题。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分为优、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如评为优者,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评为通过者,按正常结题;评为不通过者,不得使用余款,停止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

5、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改变研究内容,或要求中断,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中断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本实验室或中止使用。

 

七、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了规范海南省激光技术与光电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 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每年选择3 - 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2- 4万元。课题项目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合同计划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 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本二份。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 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 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基金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2. 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添置费等。部分经费可用于文印资料、论文版面费和有关学术活动等。

3.课题基金的使用方法:

(1)课题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下拨至申请人单位。

(2)大型仪器的测试计算费,根据课题预算的此项额度,由实验室统一分年度直接下拨到有关公共实验室。年终结算,结余可留下年度使用。

(3)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特殊小型设备和原材料,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本室批准,可以外协,凭发票在本室报销。课题结束时, 其所购小型设备归本实验室所有。本实验室确实无法解决的测试项目,经本实验室同意后,可外委。

(4)本实验室经费每年核算一次。如课题结束后经费有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发布时间:2019-09-30 17:2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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